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领导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应对强降雨极端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750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549号 |
发布机构: | 厅公路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领导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应对强降雨极端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7-1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厅航运局,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马凯分别就当前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今年防汛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应对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14〕16号),就当前防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我省已进入多雨季节,长时间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随时可能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路防汛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4〕389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安委函〔2014〕13号)要求,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合理安排部署、突出防范重点、落实应急措施,进一步做好今年防汛工作。
一、各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汛情,提前研判极端天气和次生灾害的发生,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二、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充足抢险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资,加强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对易发生水毁和地质灾害的路段及和病危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再次排查,对存在病害和正在加固的桥梁要细化预案,防止桥梁垮塌事故,对存在灾害隐患的路段要加大巡查频次,严密监测,必要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三、各在建项目管理单位要做好汛期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对受灾害影响,可能出现险情的工地要提前评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防范措施。各级交通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建项目安全度汛。
四、各级航运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汛期航道和港口码头极端天气应对防范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9日